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章程解释程序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为科学、规范、严格执行学校章程,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确保学校事业发展,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章程解释的要求
学校师生员工及利益相关方,对执行或适用中有疑义或异议的章程条文,需要进一步解释以明确具体含义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提出,并说明发生疑义或异议所涉及的条文及申请解释的理由。
二、章程解释程序
第一条 章程解释是指在章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章程文本语义不清或有歧义、异议的内容所做的分析、说明活动。
第二条 学校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电讯职业学院董事会,具体解释授权学校章程委员会组织实施。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章程委员会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发展与合作处、教务处、科研与竞赛处、人事处、团委、工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校内法律顾问组成。
第三条 章程解释的受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需要章程解释的内容包括:
1.发起章程解释的主体对章程文本表述的理解产生歧义;
2.教育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有关本校的涉及章程执行出现的申诉或行政复议请求,需要依据章程的表述作说明及判断;
3.司法部门受理的起诉学校的行政申诉案件,在陈述、答辩中涉及的章程条款;
4.其他需要作出章程解释的内容。
第五条 发起章程解释的主体,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章程解释申请。申请需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的目的和内容;
2.发生疑义的性质、经过、分歧所在涉及《淮南师范学院章程》的条文;
3.申请解释的理由及申请人对争议焦点所持的立场、见解。
第六条 党政办公室在收到解释申请后5个法定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请学校章程委员会审查是否接受解释申请组织、个人的申请。
第七条 学校章程委员会在接到章程解释申请后,推选3名成员对章程解释申请进行审查,并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八条 对经学校章程委员会审查后确认驳回申请的,党政办公室应在3个法定工作日内,告知章程解释申请组织、个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对经学校章程委员会审查后确认应作出必要解释的,在审查结束之日起3个法定工作日内,启动章程解释工作。
第十条 学校章程委员会一般委派5名成员,本着忠实于章程文本意旨和意图、恰当给予价值判断、兼顾章程稳定性与妥当性、充分说理论证的原则,综合运用文义、体系、历史和目的解释方法,负责章程解释申请所提出的有关问题的研究和解释工作,拟定解释草案,提交章程委员会审议、表决。章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学校章程委员会公开投票,超过全体成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章程解释草案的表决程序应自草案开始拟订之日起21日内履行完毕。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章程委员会表决通过的章程解释草案表决稿并附具解释理由报请学校党委会、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批准,形成章程解释最终稿。
第十二条 章程解释最终稿通过之日起,5个法定工作日内在校报或校园网主页发布公告,并由党政办负责通知章程解释申请组织、个人。